首页 > 最新动态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最新动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2025-02-14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413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精神,加强广西工艺美术大师技艺传承和创作能力提升,推动一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升级发展,现就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结合”,坚定文化自信,以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坚持文化传承与产业提升并重,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的工艺美术产业生态。
二、支持方向
从我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西工艺美术大师所创建的工作室中,遴选15个传承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显著的工作室,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加强传统技艺传承保护。强化传承人培养,支持举办技艺传承培训活动,开展对传统技艺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建档,或对濒临失传的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
(二)鼓励作品创新创作。支持更新、升级先进的创作工具和工艺设备,购买使用作品创作所需的高品质、稀缺原材料,加强作品创新开发和融合发展。
(三)推动行业发展。优化升级工作室创作空间,支持扩大工作室技艺传承场地(区域)面积,鼓励参加区内外各类展览展销、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工艺品进景区、进商店、进校园,支持配置网络销售所需的直播设备。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我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艺美术大师,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积极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我区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且积极参加行业活动,在行业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从事本行业20年以上。
(四)具有固定场所的工作室,且工作室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平方米,配备用于技艺传承的场地、设备等。
(五)带有不少于15个徒弟或学徒(学生),所带徒弟或学徒(学生)在作品创作、技能考核认证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六)创新能力强,坚持设计创作实践,艺术理论、创作经验丰富。
(七)作品的市场认可度高,积极参加区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提供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一)《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二)能清晰记录、完整展示大师工艺流程及关键技艺环节的图片、文字、影像等相关说明材料(刻录成光盘或拷贝至U盘)。
(三)工作室申报的房屋属性、使用期限、面积等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
(四)大师与所带徒弟或学徒(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确立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大师的身份证、大师证书、相关学历、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所带徒弟或学徒(学生)的身份证、相关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展览作品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知识产权、专利证书,所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等其他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工作室经营销售情况的相关材料,参加区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佐证材料。
(七)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辖区内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做好申报对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每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项目资金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2月21日。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时间要求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及时汇总申报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轻工处(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广西工信大厦301室),电子版(PDF版格式)一并发送至邮箱gxgxwqfc@163.com。
六、其他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做好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项目培育,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持续加强对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创建的支持。
(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申报对象收到专项资金后,分别于2025年6月底、1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发票、凭证等一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轻工处备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研,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如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资金使用问题严重等情形,自治区将停止对项目的支持,追回已拨资金,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轻工处 0771-8095015
邮箱:gxgxwqfc@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  0771-5312943

附件:
1.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
2.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承诺书.doc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